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要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且拆迁补偿要公平、合理。
如果公租房遇到拆迁时,能否像商品房拆迁一样获得补偿?公租房的承租人有权获得拆迁补偿。假如当事人在房屋里面居住了多年,是公租房的实际使用人,是有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享受拆迁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未对承租人的补偿问题作出规定。在实践中,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性质的差别,可以将承租人分为公房承租人和私房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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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问题,征收已购公房的(承租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成为被征收人),楹庭拆迁团认为,征收人应当按照被征收公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估价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征收未购公房的,承租人不能视为被征收人,不能享有被征收人的地位,但是可以获得搬迁补偿费、装饰装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具体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
公租房虽是政府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分配给居民、职工的住房,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公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就要忽视。
公房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愿意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与公房承租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货币补偿或者用其它房屋安置公房承租人。
虽然公房承租人并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如果遇到征地拆迁,应当要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安置,要达到“居者有其屋”。
关于公房在遇到征收时,征收补偿中是否能够获得安置房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二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的补偿。
那么,公租房承租人虽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实质上是成为一种长期存续的而且带有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性的融租关系。公房名为租赁,而实则是承租人享有的类似于物权的财产权益。因此,在房屋征收中,公房承租人应当享有类似于所有权人的物权权利。既有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也有提出意见、陈述、申辩,并且参加听证和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也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所以,公租房的承租人如果想要获得安置房是可以获得的,那么公租房的承租人具有选择权。
在遇征地拆迁时,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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