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界面独家获悉,《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以下简称“催收指引”)正在征求从业机构的意见,该《催收标准》旨在进一步规范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工作,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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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京召开“催收国家标准研制与催收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工作会。下一步,协会将积极推动发布催收标准,并同步研究催收从业机构执行标准的评估评议工作,逐步建立催收业务的自律管理工作机制。
据自媒体“第一消费金融”披露的“催收指引”文件原文,开甲财经整理主要内容如下:
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加强催收人员管理,应具有明确的催收工作管理部门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催收工作,有条件的机构可组建专业的催收团队。
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合理配置岗位。设定具体的催收人员选用标准和很出细则,要求催收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并签署个人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催收人员如因重大违规操作退出从业机构的,保留相关违规记录;定期开展催收业务知识及合规操作培训,持续提升催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合理制定催收人员的绩效评估与奖惩机制,将合规操作、催收效果、投诉情况等纳人综合考核,不应采用或变相采用单一以债务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不应对无关的第三人催收
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对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连带责任人等相关当事人催收,不应对无关第三人催收。无关第三人主动提出代债务人偿还逾期债务,需向其告知债务人逾期欠款余额等必要个人信息的,催收人员应事先取得债务人本人同意,债务人已失联的情况除外。
如何获取债务人联系方式?
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联系信息:
一)合同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二)通过双方沟通获取的联系方式;三)在本机构预留的联系方式;四)本人自行公开的联系方式;五)在合理范围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取的联系方式。
晚上10点以后不得催收
金融机构与债务人的合同协议已约定催收时间和频次的,催收作业应从其约定。注:合同协议约定应至少满足不在每日0:00至6:00催收。
金融机构与债务人的合同协议未明确催收时间和频次的,不应在每日22: 00至次日8: 00催收。不应频繁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与债务人等另有约定的除外。
催收内容应经金融机构事先审核确定,内容要求真实准确、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第三方催收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合作方使用其他催收内容模板应事先获得金融机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催收内容。注:律师函加盖合作律师事务所公章,其余信函加盖金融机构公章。
对单一债务人或相关当事人的主动通话频次每日不应超过3次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等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现场催收应全程录音或录像
催收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表明所代表金融机构名称和催收机构名称(如有涉及)不应隐瞒身份,假冒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或以个人名义开展催收。
催收人员应向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如实告知催收事由、逾期欠款余额、违约后果、债务人或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持客观陈述,不应使用可能产生歧义的表述、夸大事实(如虚假夸大债务金额、违约性质、法律后果等)或编造不存在的事实(如虚构不良信用记录或黑名单等),不应误导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
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在现场催收过程中,催收行为应全程录音或录像,现场催收人员应主动告知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录音或录像行为。
单次现场催收人员应至少两人,不宜超过三人;催收人员应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并说明来由,着装应文明得体,不应穿着误导性服装;催收人员应尊重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个人隐私,未经同意,不应擅自进入其住宅等私人场所或办公场所。
催收记录至少保存5年
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对催收过程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客观、完整,相关数据资料应至少保存5年。
金融机构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要求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将催收业务转包或变相转包。第三方催收机构应承诺对催收作业所涉及的个人信息 (包括敏感个人信息)履行保密责任,承诺配合金融机构接受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检查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催收终止应删除债务人信息
第三方催收机构应接受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督、指导,并严格按照与金融机构的协议约定使用、管理个人信息,如发现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信息安全受到侵害,应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并于24小时内通知合作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应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手段对合作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有效监督、指导,如第三方催收机构致使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害金融机构应立即督促第三方催收机构停止侵害并采取补救措施。
催收终止或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届满后,金融机构应及时对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使其保持不可被检索或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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