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乾景园林(603778):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其他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

2023-01-17 21:42:27 来源:中财网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 2023-007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其他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晟世安”)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 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晟新能源”)与江苏国晟世安另一股东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为江苏国晟世安本次保理融资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累计已实际为江苏国晟世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国晟世安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要,通过转让应收账款方式向徐州市新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6,000万元,期限 12个月,保理利息 5.2%(按季度收取),保理类型为公开型、有追索权。

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广核萧县王寨 100MW光伏发电 PC总承包工程 100MW双玻光伏组件设备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 8,700万元。该合同为国晟能源签订,并根据其与公司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相关约定,于近日转移至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国晟世安的业务合同。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和江苏国晟世安另一股东国晟能源为本次保理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次安徽国晟新能源对江苏国晟世安提供担保事项,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已经安徽国晟新能源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国晟世安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5MA7KFHK62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飞
认缴注册资本55,000万元成立日期2022-03-07
实缴注册资本19,840.81万元营业期限2022-03-07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徐州市贾汪区徐州工业园区中经七路西侧、鹏程大道南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徐州市贾汪区行政审批局

2、江苏国晟世安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 11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8,596.61
负债总额19,088.28
资产净额19,508.33
项目2022年 1-11 月
营业收入0
净利润-332.48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江苏国晟世安的股权结构为: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乾景睿科”)持股 51%,国晟能源持股 49%。江苏乾景睿科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徐州市新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安徽国晟新能源、国晟能源

2、被担保的主债权: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主合同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6,000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乙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6、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7、争议解决: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江苏国晟世安本次保理融资 6,000万元用于购买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江苏国晟世安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江苏国晟世安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融资主要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且另一股东国晟能源和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均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26,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3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39%;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月 18日

标签: 以下简称 乾景园林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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